业绩承诺方也被处罚
在ST联合被江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之前,本次股权转让的业绩承诺方,也已被江西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2024年12月25日,ST联合公告业绩承诺方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:毅炜投资)、卢毅炜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([2024]49号)。
据该决定书,2020年12月,毅炜投资和卢毅炜(以下合称:业绩承诺方)与ST联合签订新线中视股权收购协议。按收购协议规定,业绩承诺方承诺2020至2022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80万元、3650万元和3650万元,累计承诺净利润为9480万元。
另据ST联合公告,2020至2022年,新线中视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027.14万元、785.08万元和459.81万元,三年均未完成业绩承诺。累计实现净利润3272.03万元,累计未实现业绩承诺6207.97万元,业绩承诺完成率为35%。按协议约定及测算,业绩承诺方应向ST联合支付业绩补偿款4408.91万元。
截至2024年12月25日,业绩承诺方尚有3700.4万元业绩承诺款未付,已经构成违反承诺的违规行为。
据此,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毅炜投资和卢毅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ST联合分两次累计收购新线中视85.93%股权
上述行政处罚来自于ST联合对新线中视的两次收购。
2020年12月11日,ST联合公告收购新线中视28%股权暨关联交易。
该公告称,ST联合拟以9940万元现金收购关联方毅炜投资持有的新线中视28%股权。
本次交易之前,ST联合、毅炜投资和卢毅炜分别持有新线中视57.93%、41.25%和0.82%的股权。交易完成后,上述三股东持有新线中视股权占比依次分别为85.93%、13.25%和0.82%。
其中,卢毅炜为毅炜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,并持有其95%的合伙份额,为该有限合伙企业实控人。因毅炜投资为控股子公司新线中视持股占比超10%的少数股东,为ST联合关联方,故上述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。
据亚太(集团)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出具的《盈利预测报告》,2020年至2022年,新线中视预测净利润分别为2176.37万元、3649.94万元和3623.37万元。
此外,本次股权交易的100%股东权益分别按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,评估值分别为9320.86万元和3.55亿元,增值率分别为20.57%和359.32%。最终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,以此为定价依据,新线中视28%股权对应的市场价值为9942.16万元,确定交易对价为9940万元。
上文所述的ST联合所持有的新线中视57.93%股份来自2017年的收购。2017年3月14日,ST联合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(草案),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新线中视增资前40%股权,同时拟以现金认购新线中视新增的11%股权,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新线中视51%股权。
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,新线中视经评估的100%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.12亿元,由此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合计价款为1.25亿元。
此后,2020年9月30日,ST联合与业绩承诺人签署2019年度利润补偿的实施协议,双方同意以毅炜投资向上市公司无偿转让其持有的新线中视6.93%股权履行业绩补偿义务。2020年11月5日,上述无偿股权转让完成过户,ST联合持有新线中视57.93%股权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